2005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檢協會創會以來歷次之聲明及主張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創會以來之聲明及主張

一、93.8.22經發起人會議決議針對立法委員所提「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發表「檢察官獨立追訴犯罪不可侵奪的界限──我們反對檢察官的法定職權被人整碗捧去」之聲明。

二、93.9.14對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覆議案結果再度發表聲明。

三、93.10.27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發表「檢察官查賄只求公道正義,不要獎金」聲明。

四、93.11.29針對行政院長游錫堃對檢調查賄之談話,發表「謹守分際,維護檢察官純淨的查賄空間」聲明。

五、針對李子春檢察官起訴游盈隆乙案書類送閱程序引發「檢察一體」爭議,經93.12.6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席會議決議,於93.12.20提出本會推動「檢察一體法制化」之說明:
(1)「檢察一體」是檢察官司法性格下必要的設計;
(2)在不傷害檢察官司法屬性的前提下,應釐出合理的界限及運作方式;
(3)積極推動檢察一體陽光法案。本會將以「推動『檢察一體』法制化以維護檢察官的司法屬性」的立場,提出代表檢察官的意見及方案。

六、94.8.16根據當日蘋果日報所載,國家安全局邀集刑事偵查及情報機關首長研商,擬推動由國安局主導的體制外指揮偵防案件進行的督導小組乙事,本會即發表「反對國家安全局介入刑事司法案件」聲明。

七、94.9.12針對近來爆發檢察官涉嫌貪瀆等多起重大司法事件,重創整體司法形象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本會提出「加強司法官的自律與評鑑,淘汰不適任之司法人員」聲明。

八、94.11.8針對陳水扁總統於94.11.6指稱檢調人員辦案「勾結」立委洩密一語,提出「崇奉偵查不公開,以司法信譽為念」之回應。

九、對於立法委員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檢察人事變革及特偵組設置議題,本會於94年4月間舉辦七場分區座談會,經彙整檢察官之多數意見,提出下列主張:
1. 檢察總長之任命方式及任期
‧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檢察總長應有任期規定,一任為6年,不得連任。
2. 檢察人事權之歸屬及其法制化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應法制化,審議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事項及相關之復審與申訴案件。
‧檢審會置於法務部之下,由部長指定之人擔任主任委員,檢審會提出之建議人選,由法務部長圈選任命。
‧檢審會委員之結構,維持17名委員,指定委員8名,票選委員9名,分區選出。
3. 特偵組法制化及其編制運作目前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特偵組」,應回歸至各地檢署,在機關內以專組編制之方式,負責偵辦重大繁難之案件。統合檢察及輔助人力,透過檢察一體,達到審級間的督導及不同轄區間之協同辦案。另結合司法警察、檢察事務官、專家人員,形成精銳辦案團隊,提升辦案品質與效能,透過預算編列獲得更多辦案支源。凡此,均在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機關處務現制下即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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