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8日 星期三

檢察總長推薦人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新聞資料
檢察總長推薦人選
95.2.8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 總統於95年2月3日公布,同年月5日生效;總統必須於本法生效後一個月內,依新法規定提名檢察總長人選,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依新法產生之第一位檢察總長,不但具有制度性的代表意義,更關係著如何帶領檢察體系走向新紀元。本會係目前唯一依法設立之檢察官團體,爰代表檢察官提出檢察官們心目中的理想人選供總統提名時之參考。

本會於95年1月19日至95年1月26日止針對全體在職檢察官(含調機關辦事者)、具檢察官身分擔任司法行政職務者及上述以外之本會會員進行問卷調查,計發出問卷1056份,回收483份,回收率45.7%,其中43份基本資料填載不完整不列入計算,故有效回收率為41.7%。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本會提出推薦人選:黃世銘、謝文定、曾勇夫、陳聰明、陳守煌等5名檢察先進。

本會推薦人選簡介: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黃世銘檢察官

現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法官期別:第14期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候補檢察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推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長法務部主任秘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簡介:
曾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任職法務部檢察司、主任秘書期間,辦理多項重要法律案之增修,績效卓著;任職嘉義地檢署、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勇於任事,全面掃蕩電玩業者及幫派組織,有效遏止暴力集團犯罪之危害;擔任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不畏權勢,以身作則,帶領檢察官偵辦危害社會經濟秩序之各項重大案件,對於我國掃除黑金之成效,貢獻卓著。
推薦理由:
剛正不阿、公正嚴明、有擔當有魄力、勇於任事、不畏權勢、廉潔自持、有為有守。

(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謝文定檢察長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司法官期別:第12期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
經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最高檢察署辦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察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察長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簡介:
擔任檢察官期間即承辦包括青年公司冒貸案、國際販嬰案、江南命案、王迎先命案多件社會矚目重大刑事案件,於74年奉總統核定為年度保舉最優人員。
推薦理由:
檢察及行政歷練豐富、資歷完整、學養俱佳、廉潔自持、處事明快圓融、深具領導及協調能力。

(三)最高法院檢察署曾勇夫主任檢察官

現職: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司法官期別:第11期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
經歷: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科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推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檢察處檢察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主任秘書
法務部政務次長
簡介:
獲選為79年保舉最優人員、91年模範公務人員。82年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任內,破獲最大宗走私進口之海洛因毒品336公斤。84年於台灣臺南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任內,指揮檢察官搜證監控,起訴包括立法委員候選人王滔夫在內數千名被告,為有史以來查獲人數最多之賄選案件。78年至88年間於臺灣雲林、嘉義、臺南、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任內,推廣法律宣導,製播法律廣播劇獲金鐘獎入圍。
推薦理由:
穩健踏實、資歷完整、學養俱佳、勇於任事、品德兼具。

(四)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陳聰明檢察長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司法官期別:第13期
學歷:臺北師範專科學校畢業淡江文理學院公共行政系肄業
經歷:
國民小學教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專員。
臺灣花蓮、雲林、新竹地方法院推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簡介:
74年擔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任內偵辦十信弊案,先後二度奉總統核定為75年及80年保舉最優人員,並於86年獲選為全國模範公務人員。
推薦理由:
領導有方、公正廉明、資歷完整、學養豐富。

(五)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陳守煌檢察長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司法官期別:第13期
學歷:臺灣省立臺中師範專科學校畢業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畢業
經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調辦參事業務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講座
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簡介:
天資聰穎早於60年即以19歲之年考取律師執照,並獲選為61年青年獎章得獎人。歷任首長期間嚴格督導檢察官辦案認事用法,開辦各種學習課程鼓勵同仁在職進修,並長時出資捐款濟助貧困者。
推薦理由:
學識淵博、充分授權、清廉自持、認真負責。

附件:檢察總長推薦人選回收問卷基本分析
司法官期別 人數 比例
第5~10期 1 0.2%
第11~15期 12 2.7%
第16~20期 37 8.4%
第21~25期 47 10.7%
第26~30期 47 10.7%
第31~35期 48 10.9%
第36~40期 130 29.6%
第41~44期 117 26.7%
(註:本項期別統計因有一份問卷除期別外,其餘基本資料完整,經在場開封統計人員討論後,計入有效問卷)

目前職務 人數 比例
一審偵查 221 50.2%
一審公訴 71 16.1%
一審執行 5 1.1%
一審主任 47 10.7%
二審 67 15.2%
三審 6 1.4%
檢察首長 8 1.8%
調辦行政 15 3.4%

目前審級 人數 比例
一審 344 78.2%
二審 67 15.2%
三審 6 1.4%
檢察首長 8 1.8%
調辦行政 1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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