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檢協會拜會檢察總長新聞資料

檢協會拜會檢察總長新聞資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新聞資料
2008.1.7

去(2007)年12月28日前臺北市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貪污及背信均無罪之結果。由於此案引發法律性質及偵查作為之爭議,外界指摘不斷,檢察體系內部亦多所討論,對於檢察威信及形象,影響甚大。

協會乃於元月5日上午召開常務理事會,並於今(7)日上午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陳檢察總長反映會議討論事項及基層檢察官意見如下:

一、檢察機關處理帶有政治色彩敏感度高的案件時,應保持獨立公正。選舉期間,檢察機關不要自陷或被捲入是非論戰中成為打手或左右選情的工具;但也不要因此隱晦而變成候選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假期。

二、關於首長特別費之性質,檢察體系未能儘早提出統一見解,齊一偵查作為,導致意見分歧,標準各異之結果,損耗了檢察威信。如今,經過幾番論辯,收集相關資料,檢察體系應公布檢方確信之見解,憑以決定對馬案上訴與否並作為辦理其他案件之參酌標準。

三、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行公訴,應遵守法定程序,其作為除形式合法外,尚須實質正當,避免引發爭議,減損辦案成效。

陳檢察總長對於協會之意見,做了以下回應:

一、檢察官辦案應確保客觀中立,公正執法。不應以政治立場或宗教式狂熱的態度來辦案。

二、特偵組辦理全國性之重大案件,尤應注意程序之合法正當及蒐證之嚴謹週全。

三、偵辦案件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可洩漏偵查作為或結果,尤其不可對特定媒體提供消息。

四、特別費案之處理,對檢察體系造成負面結果。馬案是否上訴,除針對判決本身之考量外,也須考慮上訴或不上訴該有助於停止檢察威信再受傷害及對其他特別費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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