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訪問歐洲檢察機關公告

訪問歐洲檢察機關公告 

荷蘭、列支敦士登及比利時檢察機關參訪活動實施計畫
2008年2月25日

一、目的:為拓展本協會國際交流,並增廣會員視野,建立我國與歐洲檢察官之間之友誼,增進對歐洲刑事司法制度及實務之瞭解,以利台歐未來刑事司法互助之推動。

二、預定活動時間:2008年5月1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六)共10日。

三、活動地點:荷蘭阿姆斯特丹市及海牙市、列支敦士登瓦杜茲(Vaduz)市及比利時布魯塞爾市。

四、預定參訪行程:
(一)2008年5月1日(星期四)臺北飛往荷蘭阿姆斯特丹。
(二)2008年5月2日(星期五)至4日(星期日)拜會荷蘭檢察機關(具體拜訪機關洽排中)及觀光遊覽。
(三)2008年5月5日(星期一)阿姆斯特丹飛往瑞士蘇世轉火車抵達列支敦士登首都瓦杜茲。(四)2008年5月6日(星期二)拜會列支敦士登最高檢察署及市區觀光。
(五)2008年5月7日(星期三)搭火車經瑞士蘇黎世飛往比利時布魯塞爾。
(六)2008年5月8日(星期四)及9日(星期五)拜會比利時最高檢察署、司法部、安特衛普檢察署及市區觀光。
(七)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自荷蘭阿姆斯特丹飛返臺北。

五、實施方式:
(一) 拜會檢察機關首長或相關主管。
(二)與荷蘭、列支敦士登及比利時檢察官座談。

六、名額及參加辦法:
(一)全團計會員8人。
1.限已繳交民國95年及96年年費者。
2.因全程無翻譯陪同,團員須略具英語溝通能力。
3.不攜帶眷屬。
(二)協會除保留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團長及行政事務人員二位名額外,其餘5個名額,由會員自由報名參加,報名人數超過5人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12:00止。
(四)報名方式:填妥後附報名表傳真或網路報名。
傳真電話:02-23822718
連絡電話:02-23825222(蔡小姐)
(五)會員名報名人數過5人時,將於3月12日下午由常務理事一名,在監事見證下舉行抽籤。名單確定後,隨即公告並個別通知。

七、其他說明:
(一) 本次拜會參訪行程由本協會規劃,並委由旅行社代辦相關事宜。
(二)參加人員係現職檢察官(公務員)者,應依規定請假。
(三)參加人員須自行負擔費用,費用暫預估新臺幣8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本協會將另案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補助)。
(四)參加會員應準備護照正本(需有七個月以上效期)。
(五)需新辦護照者應準備:
1.身分證正本;
2.舊護照;
3.兩吋彩色照片3張(★背景需純白色)
4.辦照費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荷蘭、列支敦士登及比利時檢察機關參訪活動報名表
一、報名會員(附護照英文姓名)
姓名:
服務機關: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二、是否需代辦護照:
□是
□否

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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