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一、時間:99年5月10日 9:30─12:30
二、地點:最高法院檢察署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姓名:理事長朱楠、常務理事林錦村、理事蘇佩鈺、林麗瑩、郭棋湧、吳祚延、戴東麗、陳傳宗、何俊英、呂理銘
監事洪光煊、陳榮宗、柯宜汾、孫治遠
四、請假人員姓名:常務理事陳守煌、蔡宗熙、王俊力、理事邱忠義、繆卓然、常務監事邱智宏
五、列席人員:顧問陳文琪、委員會召集人蔡碧玉、余麗貞、秘書長施慶堂、副秘書長黃怡君、秘書洪顥芸
六、主席:朱楠 紀錄:洪顥芸

七、主席致詞:
1. 近期協會派代表出席多場會議,且今日上午在立法院亦有一場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由曾文鍾主任檢察官代表本會出席,非常感謝這幾位出席會議的同仁,代表協會發言並完成詳實的會議報告。
2. 關於法官法草案,法務部最近會同意簽署並表示意見,待會請陳顧問補充說明。
3. 妥速審判法已經通過,內容的部份仍有許多爭議,例如一、二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不得上訴第三審的規定,限縮了檢察官的上訴權;在實務上,通常一審的法官判無罪,二審維持原判機率相當高,因為要改判有罪的困難度高,調查的事實要非常的詳盡,二審法官通常不會花太多的心力改判有罪,如果限縮檢察官上訴權,會導致訴訟程序過於簡化,這部分是否需要提出意見,請大家討論。
4. 兩岸交流邁入新的里程,除民間交流以外,今年4月底也由法務部蔡常務次長率團前往大陸進行官方的交流,並請我代表協會與幾位檢察長、副司長一同參訪,此行拜訪北京人民檢察院、陝西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司法部與公安部等機關,此次官方交流是兩岸交流的一大突破。在兩岸官方交流穩定發展後,相信民間的交流方式會更寬廣、更頻繁,大陸的訪問團會陸續來台訪問,本會免不了要接待他們,長期下來接待的經費亦相當可觀,也請大家表示意見。
5. 本會即將爭取國際檢察官協會亞太及中東區域會議,目前陳顧問與洪檢察長兩位正預備策劃爭取於2011年主辦,到時候勢必需要大量的人力與金錢支出,該如何籌措人力與資源,是本會近期的重要業務。
6. 關於各項修正草案、立法意見及司法改革等議題,本會一直有提供意見給司法院、法務部參考,但因力道不足,無法產生實際的影響力,像近期的速審法快速通過、法官法亦使用原本的名字等結果,日後該如何增加本會的影響力及提出意見的力道,需要大家一起思考、討論。
7. 會員聯誼活動的方式,未來可分為公務參訪與一般旅遊團兩種方式,前者本會盡量爭取經費和公假供檢察官出國參訪,而後者則由本會聯繫旅行社,讓會員以自費的方式攜家帶眷參與國內或國外的旅遊。另外還有舉辦壘球比賽的提案,請秘書長補充。
8. 目前會員僅四百餘人,因新入會員入會要繳交2000元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可能會降低會員入會意願,希望大家討論解決。另外,如廣招會員入會,必會增加許多新的事務要處理,是否有需要調整會員聯繫委員會的業務內容,亦請大家討論。
八、報告事項
(一) 秘書處報告
協會近期大事紀:
1. 協會近期大事紀,已附在會議資料裡,請大家參考。
2. 關於法官法的部分,法務部已做問卷調查,58%的檢察官可接受以『法官法』為名稱的立法方式,堅持『司法官法』為名稱的只有26%,其他沒有意見,這份調查結果可能會讓法務部妥協以『法官法』為名稱立法。面對現在的局面,本會該如何應變?是否還有其他的努力的空間?請大家提供意見。
3. 關於速審法的爭議,我們認為應加速二審訴訟制度的改革,落實事後審的制度,並預計在10月份的檢察改革系列研討會以二審改造為題。
4. 請大家翻到資料裡的98年收支決算表,前年結餘為700,147元,去年結存為480,989元,等於實質是少了20萬,如以目前收會費與支出的狀況,可能過兩年後,協會就沒錢了,應想辦法增加。如僅以廣招新會員的方式,增加的經費也只是杯水車薪,勢必得以募款的方式增加經費。往年協會都不敢太大動作的去募款,只能請理監事們踴躍捐款或者請法務部的長官們踴躍樂捐,一年只要多增加十幾萬,就能解協會經費困窘的問題。
5. 另外關於舉辦壘球比賽的部分,日前陳昱旗副秘書長詢問過曾主辦2次壘球比賽的台南地檢署,得到的結果是辦一場中型的壘球比賽(6隊參加)的花費大概要10萬元左右,在目前協會經費拮据的情況下,短期沒有辦法舉辦。關於聯誼活動的方式,是否請大家提供意見,最好是省錢、又能促進會員交流、聯繫感情的活動。
6. 爭取國際檢察官協會亞太及中東區域會議,稍待請陳顧問報告。
(二) 各委員會報告
1. 司法改革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
(1) 近期的對外會議報告以附在議程內,請各位理監事參考。
(2) 法官法的部分,行政院傾向以司法院的版本會銜,但由於法務部、民間司改會及學者們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所以目前擬提一個乙案,將不同意見以乙案方式並呈,但體例跟名稱不能加註。目前檢察司已擬了一個乙案的修正版本,待看過內容後,再討論有無意見要補充。
(3) 法官法修正草案會變成今天這樣的結果,其實是檢方自己的聲音沒有出來,像警方在做一個訴求,警大和一些學者教授會不斷的投書,這是非常重要的,廢除死刑的議題也是正反雙方的論點都有出來,才能廣泛討論,但我們堅持立「司法官法的聲音」並沒有傳出來,感覺就像審、檢、辯、學關起門來自己吵,外界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這部分是我們缺乏的,應重新調整策略。
(4) 我們檢方如果一直以防禦的策略,僅站在檢方的面向發言,在外面是很難有說理的空間,因為言語沒有引起共鳴,媒體是不願意登的,結果造成聲音出不來,我們應該好好思考未來該如何改進。
(5) 對外會議都由司法改革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的成員出席,但因為大家都忙碌,參加會議前無法一起討論、統整協會的立場,未來希望能再多招些委員進來並密集開會,希望能盡量做到出席外部會議前,能統整意見再對外代表協會發言。
(6) 新部長上任,協會應擇日拜訪,向部長提出關於近期議題協會的意見。
(7) 7月預計出刊的檢察新論,主題是檢察制度的新發展,邀請幾位歐陸法系學者發表論文,並預計在6月,也就是發刊前舉辦一場圓桌會議,向外界發聲。
2. 涉外事務委員會
(1) 6月預計組團訪問日本法務省、檢察機關,加上法務部一位派駐日本的檢察官有意加入,全團共計10人,這次行程安排係透過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聯繫,目前正在等日方那邊行程確定。
(2) 參訪日本的議題可增加檢察審查會和檢察官審查委員會制度研究。
(3) 因2011年的國際檢察官協會亞太及中東區域會議,已經確定由印尼主辦,我們預計改爭取2012年的主辦權。這是協會第一次爭取主辦大型的國際會議,需要大量的人力與資源,日前已與經濟部的會展躍升計畫小組接洽,關於爭取及主辦國際會議的部分他們會給予協助,而現階段預計將籌辦工作分為15個小組,待詳細的書面計畫完成後,再向大家報告。
(4) 今年9月預計組團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海牙年會,同樣會對外徵求報告人,目前高雄地檢吳協展檢察官有意願擔任報告人,待評估後再做決定。
(5) 本會於4月時已推派司法官訓練所黃紋綦檢察官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的論文比賽,這是本會第一次派人參加。
3. 兩岸交流委員會
(1) 目前兩岸交流,上半年主力還是在官方的交流,但下半年陸續有幾個參訪團會過來拜訪本會,至於我們組團過去參訪的部分,待官方的交流穩定後,會再做規劃。
(2) 四月有舉辦一場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趙院長的演講,檢察官們反應熱烈,成效不錯,預計在6月趁中研院邀請清大的張教授來台時,也安排一場演講。
4. 會訊編輯委員會
(1)會訊從今年起文章刊登有配合幾個重要時事,以主題性方式刊載文章。
(2)最近開始向幾位記者邀稿,在會訊上刊登記者的文章,這樣的方式不知道效果好不好、適不適當?請各位理監事們表達意見。
(3)協會出席外部會議的會議報告,麻煩請提供刊登在會訊上,降低會訊篇幅的壓力。
5. 會員聯繫委員會
(1)聯誼活動的計畫仍在規劃中,考量到辦活動會引發的效應,必須要慎重規劃,希冀能以簡單、省錢的方式,達到會員聯誼的效果。
(2)之前討論過舉辦登山交流活動,板檢更保的一位主任委員推薦木柵的大香山,那邊有一間很大的廟,是拜孔子的,走下來就是政大的後山,除了登山之外,還免費提供簡單的素食餐點,如要舉行登山交流活動,是不錯的地點,提出讓大家參考。

九、 議案討論
(一) 98年收支決算審查
決議:照案通過。

(二) 爭取2011年國際檢察官協會亞太及中東區域會議主辦權
決議:2011年的主辦權國際檢察官協會已決定給印尼,本會改爭取2012年的主辦權,請工作小組擬訂爭取計畫。

(三) 審核新申請入會會員名單(依入會順序排列)
板橋地檢37期彭聖斐
桃園地檢48期余怡寬
桃園地檢48期陳睿明
桃園地檢44期康惠龍
台北地檢43期李濠松(復會)
高雄地檢44期吳正中
高雄地檢44期李佳韻
台中地檢47期柯學航
台中地檢36期滕治平
台中地檢47期吳孟潔
決議:照案通過,本會會員總數419人。
十、討論事項
(一)討論協會中英文網站架設、建構方式
結論:
(1) 網站架設費用可併入主辦國際檢察官協會2012年亞太與中東會議的網站架設費預算中。
(2) 關於同仁或其他團體,願意提供免費的網站架設與營運服務的部分,請繼續洽談聯絡,關於每年的營運費用我們仍應支付,只是希望價錢合理。
(3) 實際架設、建構方式今天先不做決議,請孫主任等同仁再評估決定。

(二)會員聯誼活動方式:1.舉辦國內外旅遊團 2.舉辦壘球比賽 3.登山聯誼活動
結論:請會員聯繫委員會先試辦登山聯誼活動,之後可北、中、南各辦一場,壘球比賽由於經費過高,且已有檢察署會固定舉辦比賽,暫不考慮。國內外旅遊團,可讓檢察官攜家帶眷參與,檢察官們會更有意願參加,效果應該不錯,將來可試辦。

(三)如何增加新會員入會
結論:於每年司訓所結業分發前,加強對新任檢察官的宣傳、招募。另可藉由司訓所導師和各檢察署
的兼任導師招募新會員。

十一、其他動議
未來協會的任何活動與訊息,請以E-mail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瞭解協會近期活動與會務工作。
十二、散會

主席:朱楠(章) 紀錄:洪顥芸(章)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