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第一屆第8次理事會暨第7次監事會會議摘記
時 間:95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
地 點:最高法院檢察署簡報室
主 席:陳理事長文琪 紀 錄:蔡怡如
出席人員:
陳常務理事守煌、林常務理事邦樑、王常務理事俊力、曾理事勇夫、洪理事培根、曾理事文鐘、戴理事文亮、邱理事智宏。黃常務監事世銘、施監事慶堂、陳監事宏達。
列席人員:國際交流委員會洪召集人光煊、蔡秘書怡如
壹、報告事項:
一、95年1、2月間經費收支情形洽悉。至95年3月12日止,可用餘額為新台幣982,763元。
二、系列演講辦理情形:
本會於1、2月間已辦理完畢陳長文律師、王泰升教授及龍應台教授進行三場演講。繼續洽邀講者於4、5月間演講,5月間安排李家同教授演講「從人文關懷談檢察官的角色」。每一場演講,本會均留有記錄、報導或側寫,刊載於會訊。
三、檢察總長人事案
本會推薦檢察總長人選獲總統提名;外界對本會推薦之五位人選均表肯定。此間,外界對於本會之組織及主張有更多瞭解,獲得許多正面回應。
四、國際交流委員會業務報告
洪召集人光煊熱心接洽安排與各國交流之機會。惟原訂4月間到烏克蘭參訪,因其國內政局動盪,須至6、7月間始得確定能否成行。另4月間參訪日本法務、檢察機關及5月間擬參訪泰國檢察、肅貪、防制洗錢等單位,正連繫安排中。
五、檢協會訊第四期95.2.28出刊,主題為「變革」;第五期亦將於3月中旬出刊。
貳、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會9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平衡表、94年度收支決算表,依規定於3月底前報內政部核備。
二、黃江穎檢察官募款案
1.對於黃檢察官之協助,先由本會再度籲請檢察官直接捐款入其個人專戶。
2.請會務發展委員會洽內政部,研究設立「愛心專戶」或「關懷基金」協助需要幫助之檢察官之可行性,提會決議後執行。
三、通過桃園地檢署李允煉檢察官申請入會會員資格審查。
四、提案討論─法院組織法後續議題:檢審會、特偵組之設置及運作。本會有關檢審會、特偵組之設置及運作之意見已張貼在檢察官論壇上。依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第59條之1「全國單一選區」之規定,檢審會選出代表不應設二、三審代表之保障名額。
五、 提案討論─檢察事務官運用之再檢討
請司法制度研究委員會針對檢察事務官之遴選考訓、定位職掌、配置運用、辦案流程等問題,研擬討論議題,著即規劃舉辦「檢察事務官制度及運用」分區座談會,彙整各地檢察官意見後,提出本會建議方案。
六、理事長請辭案
1. 陳理事長前曾向理事會請辭理事長一職,提交94年8月12日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討論,經決議:「慰留至下屆理事長選舉」,今再以其投入協會籌備、設立及運作至今近兩年,目前本職工作與協會事務均屬繁複沈重,因時間、能力有限,實難兼顧。目前協會在典章制度逐步建立稍具規模,計畫活動次第展開或已完成,故請准辭理事長一職並請立即進行補選。
2. 在場理監事全數否決請辭案。以目前進行補選旋即又將改選第二屆理監事,不利會務運作,全力慰留並支持理事長續任至任期屆滿。近來,有少數人對協會時有質疑甚或近乎人身攻擊之批評,並不公允。本會應即選任秘書長,加重各委員會及理事分擔處理會務,擴大參與,強化團體運作功能。
七、邱理事智宏提案:如何減輕基層檢察官工作負荷。
與檢察事務官運用有關部分,一併列入分區座談會中討論;其他部分請司法制度研究委員會另研提「強化檢察核心業務,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方案。
八、洪理事培根提案:討論重塑檢警關係。
檢警關係是多層面的問題,目前法務部檢察司掌握問題面向之廣度及深度較完整,本會可以推動法務部並與法務部共同面對處理此問題。如有任何建議或做法可提理監事會討論後由協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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