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101年1月16日新聞稿「賴院長,您失言了!請向全體檢察官道歉」

「賴院長,您失言了!請向全體檢察官道歉」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對司法院的抗議聲明─

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原本應該是審、檢齊心宣誓共同致力司法改革、落實法官法的評鑑及退場機制,以挽回社會信賴的最重要時刻,然而我們卻看到司法院賴院長以司法大家長的身分,在司法節公開對媒體宣稱要積極推動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原因是因為「許多民眾經常誤會檢察署與法院是同一個單位,對檢察官問案態度、偵辦過程的不滿,全誤為『司法弊病』,讓絕大多數認真辛苦審判的法官被污名化,蒙受不白之冤。」,並以此作為今年推動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標(參見101.1.12中國時報A10版)。我們對於賴院長此一嚴重偏離事實的不當發言表達抗議,並要求為此一失言,向全體檢察官道歉!
我們認為現行檢察機關的名稱是否需要更改,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議題,但對於人民不信賴司法的原因,司法院卻不能昧於事實,不願面對審判系統自己的風紀及辦案品質、問案態度等問題,而把責任統統推給檢察機關,這樣欠缺自省的司法院,要如何取信人民,推動司法改革?對於從去年起因檢方執行「正己專案」揭露出多名高院法官涉嫌收賄弊案、最高法院法官為子關說案件及某性侵害案件判決導致社會發起「白玫瑰運動」及加予「恐龍法官」的污名以來,所造成對司法公信的重創,我們檢察系統始終同感沈重,哀矜而毋喜,並不因為這些事件社會指責的焦點均集中在法官,而認為檢察官應該置身事外,我們願意和法官們一起承擔挽救司法公信的艱難責任。
我們始終認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猶如車之兩輪,雙方對司法改革所承擔的責任應是榮辱與共、禍福相倚的;沒有健全的檢察體系,就不可能有獨立、公正的審判;而審判如果失去人民的信賴,檢察官亦不可能獨享榮耀;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站在同一條船上的司法人,唯有院、檢雙方都能充分自省、激濁揚清以致力改革,才能獲得人民的信賴與支持。我們亟盼賴院長能立於「司法為民」的高度,尊重國家設立檢察官之檢察制度,摒除對檢察系統的偏見,更用心與法務部共同研商「有感」的司法改革方策,創造法院、檢察署、人民三贏的司法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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