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101年5月「兩岸檢察實務交流活動」—河南省、西安市—交流公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101年5月「兩岸檢察實務交流活動」—河南省、西安市—交流公告
協會於本(101)年度首次舉辦赴大陸地區之兩岸檢察官實務交流活動,計劃與大陸地區檢察官協會、法學院等機構進行交流,有興趣與會之會員,請踴躍報名。其相關初步資訊如下:(具體行程內容及時間仍視最後洽排情形而定,暫訂如下)

一、時間:5月22日(二)起,至5月29日(一),計8天
二、地點: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西安市。
三、進行方式:在當地檢察官協會、省檢察院、河南省及西安市著名大學法學院
等機關院校,舉行座談會交流、參訪活動
四、費用:機票、證照代辦費等初估中(旅行社初步預估機票含稅是18700元)。
五、報名名額:6人(報名人數超過時,以抽籤決定。各檢察機關並以2名為限,
超出設限名額者,亦抽籤決定。)協會將保留團長及行政事務人員名額。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3月7日(三)中午12: 00止
七、填妥後附報名表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傳真電話:02-23822718
電子信箱: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pa.roc@msa.hinet.net)
如有問題,請聯繫協會蔡秘書(法務部02-2314-6871轉2351)
(協會02-23825222)手機:0920-026-034)
八、其他說明:
(一) 本次行程將委由旅行社代辦相關事宜。
(二)參加人員,應依規定請假。有關向機關層報核准、請假文件、請假程序、
入出境手續、行程詳細內容、參訪事宜,本會將另行通知參加人員。如係業
務機密列管人員,須先取得機關首長及法務部同意,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
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三)本次參訪結束2個月內,與會團員繳交3000字的參訪報告。
(四)參加會員應準備護照正本(需有七個月以上效期),以及台胞證。
(五)本次交流活動內容,將視實際接洽排定情形,容有調整。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兩岸檢察實務交流活動報名表
一、報名會員基本資料(1~10項必須填寫)
1.中文姓名:
2.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
3.服務機關:
4.職稱:
5.職等:
6.是否為業務機密限制赴大陸地區人員:
7.連絡電話:
8.手機:
9.傳真:
10.E-Mail:
11.其他附註事項:
二、是否需代辦護照
□是
□否
三、是否需代辦臺胞證
□是
□否

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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