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檢協會大事紀(二)─檢察制度改革及重要聲明主張

檢協會大事紀(二)─檢察制度改革及重要聲明主張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大事紀
至95年10月

93.08.22
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五樓會議室召開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議針對319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發表「檢察官獨立追訴犯罪不可侵奪的界限」聲明。

93.10.27
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發表「檢察官查賄只要求公平正義,不要獎金」聲明。

93.11.29
針對行政院長游錫堃對檢調查賄之談話,發表「謹守分際,維護檢察官純淨的查賄空間」聲明。

94.1~4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法曹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本會協辦「刑訴新制修法動向之說明與對話」,分北、中、南、東等區,舉辦五場座談會。

94.03.26
假台大法律學研究所舉辦「檢察官─法治國的守護人」學術研討會。(最高法院檢察署共同主辦,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協辦)

94.04.18~28
舉辦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相關議題分區座談會(七場)(桃竹苗區、花東區、中彰投區、北三檢區、基宜區、雲嘉南區、高屏澎區),會後並提出結論報告及修法意見,推動修法。

94.5.17
司法院主辦刑事訴訟法第二階段修法相關議題公聽會,由劉常務理事家芳代表出席。

94.09.12
針對徐維嶽等司法人員風紀事件,協會發表「加強司法官的自律與評鑑,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聲明及「從檢察官的『法價值論』談當前司法風紀事件」一文。

94.10.21
考試院考選部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主辦,法務部、教育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及本會協辦,於94年10月21日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研討會」,討論主題為:(一)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檢討與改進之研究;(二)司法官、律師考試方法技術檢討與改進之研究。

94.11.08
針對陳水扁總統指稱檢調人員辦案「勾結」立委洩密一語,提出崇奉偵查不公開,以司法信譽為念之回應。

94.11.12
本會代表16人於13日下午分別拜會最高法院檢察署吳檢察總長及法務部施部長,對於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有關檢察總長任命、檢審會法制化及特偵組之設置等議題,提出多數檢察官之意見,表達協會之主張,尋求檢察總長及法務部之支持,形成最大共識,積極推動修法,落實改革主張。

94.12.16
無黨籍立委邱毅及國民黨立委雷倩、吳成典等44人於94年12月15日在立法院連署提出「獨立檢察官設置條例草案」,本會於翌日表示反對設置獨立檢察官。

94.12.20
1. 本會監事施慶堂、理事曾文鐘及會員呂丁旺,代表協會參加立法院孫大千等委員舉辦有關「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議題之公聽會,表達協會對於修法相關議題之主張,並參與嗣後法案之審議協商。
2. 在立法院對邱毅等委員提案之「獨立檢察官設置條例草案」表示反對之意。

94.12.27
吳檢察總長英昭為94年三合一選舉外界指摘「查賄不力」,請辭總長職務;本會對其自我要求之負責表現表示肯定,並盼其請辭之舉,轉化為對檢察體系發展之關注及對檢察制度改革發展之動力,在檢察史上留下有意義之片刻。

95.01.06
召開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針對立法院協商中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95.01.19~26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本會自95年1月19日至95年1月26日進行檢察總長人選意見調查。

95.02.08
召開第一屆第七次理事會議,確認問卷調查結果,本會提出5名推薦人選,依獲推薦數多寡依序為:黃世銘、謝文定、曾勇夫、陳聰明、陳守煌。

95.02.13~24
本會將5位檢察總長推薦人選相關資料送交總統府供總統提名之參考;並拜會立法院王院長金平、朝野黨團、政黨主席,請予支持。

95.02.24
總統提名本會推薦之謝文定檢察長為檢察總長。

95.04.11
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謝檢察長文定先生堅持不拜票、不屈從以人事及案件交換同意權行使,在政黨利害較量下,以4票之差未獲通過。本會即發表「檢察總長的風範」聲明。

95.04.07~21
本會於4月7日至21日在各地檢署舉辦了18場「精進檢察事務官功能」分區座談會,彙整檢察官們的意見後,向法務部提出檢察事務官運用建議方案。

95.05.26
總統提名本會推薦之陳聰明檢察長為檢察總長。

95.06.05
針對法務部施部長茂林指稱台北地檢署偵辦陳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嫌內線交易案件表示將「收尾結案」之不當談話,提出「部長無聲勝有聲」之回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