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8日 星期四

檢察總長自律節制是職務倫理的要求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新聞資料
96.3.7

陳檢察總長甫上任,檢察官協會對其提出四點期許:
(1)親司法遠行政;
(2)確立司法定位;
(3)提升辦案效能;
(4)彰顯公益角色。但其連續被披露兩件飲應酬引發爭議,未及回應百姓及全體檢察官的期待,卻先傷害了檢察形象及威信。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雖然每個人都有社交私誼,但身為檢察體系首腦人物的檢察總長,就該避處嫌疑間。檢察官的「職務倫理」,嚴格要求個人的清廉公正及私生活的嚴謹節制。

司法威信建立不易,尤其正在籌組「特偵組」之際,如果檢察總長不能謹言慎行,給人最起碼「中立可信」的感覺,如何能為檢察官營造一個純淨的辦案空間?也遑論建立個人風範,樹立司法威信了。如果檢察總長無法符合人民期待,則推動退場機制將成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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