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全力支持檢察官在法庭上做檢察官應做的事情

全力支持檢察官在法庭上做檢察官應做的事情
95.12.26

針對日前政治人物以「抹紅」手法攻詰國務機要費案之公訴檢察官,將政治問題糾結著審理中之司法案件,嚴重毀滅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及權威性。

長久以來,司法官們一直努力奮鬥爭取司法獨立,維護純淨的辦案空間,排除政治手段干涉司法偵查及審判,反對以政治力量解決法律問題。我們不容許司法官自陷或被捲入政爭中成為打手或工具;也不容許有人以「思想顏色」、「忠誠度」或「族群意識」來整肅案件之承辦司法官。

刑事司法程序基本上就是藉由合法正當的程序發現事實,以決定是否應對被告施以國家刑罰權,憑的是證據與法律。國人應檢視檢察官的是其是否善盡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檢視法官的是訴訟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是否正確妥適,而不是檢視司法官的「政治正確」及「思想正確」。

司法追求的是非正義,法律是後盾,證據是秣糧,司法官不會為勢所脅,為利所迫。以攻訐司法官代替法律辯護,除了擰亂社會價值,更讓本已蒼茫的台灣法治加速崩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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