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刑事政策之檢討》─ 施用毒品除罪化、醫療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刑事政策之檢討》─ 施用毒品除罪化、醫療化

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民國96年全年,檢察機關新收偵字案件404,283件,其中毒品偵字案件86,281件,占21.3%;而施用毒品案件76, 838件,占毒品案件之89%,占全部偵字案件之19.0%;在監受刑人中,毒品犯亦是居首。許多毒品施用者因缺錢吸毒,鋌而走險偷竊搶劫,少數因精神錯亂而殺人放火或觸犯其他罪名,造成社會治安問題。另因吸毒共用針頭和稀釋液,致毒品犯的愛滋病傳染亦相當嚴重……。從政府向毒品宣戰以來已十五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制定實施以來也將屆滿十年,在政策面雖看到了毒品施用者的病人特質,在執面卻依賴「司法模式」的拒毒及戒毒措施。當前,反毒尚未成功,但反毒政策及成效值得再檢討。本會日前在常務理事會上討論刑事政策時,提出「施用毒品問題除罪化、醫療化」的看法,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政策議題,於是邀請劉檢察官邦繡及新竹監獄衛生科吳科長美芝共同撰文──「施用毒品政策的向左看與向右看」,全文刊載於97年3月14日出刊之檢協會訊第27期,盼能引發討論,深化論述,尋出對症良方,以提供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於決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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