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

檢協會巡迴座談會紀錄(桃園地檢署)

檢協會巡迴座談會紀錄(桃園地檢署)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2008年第三場檢察改革巡迴座談會,於97年8月22日下午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署會議室舉行,由姜理事長貴昌主持會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本會常務理事施慶堂、余麗貞等人出席會議。

會議發言摘要

一、對部長及檢察總長的期待與建言?
1、檢察官職司追訴犯罪,深知自己職責所在,法務部不宜提出太多掃盪方案及政策指示,否則易淪為績效取向,扭曲辦案,並讓基層人仰馬翻。
2、多獎勵檢察官的辛勞,例如公訴檢察官、執行檢察官的敘獎經常被忽略,建議增訂公訴及執行檢察官的敘獎規定。
3、首長像候鳥,二年就換,影響地檢署業務推動,是否可採用地方自治方式(由當地檢察署檢察官選舉檢察長),讓首長深耕地方,而不是想下一站的調動。
4、各檢察署是否成立黑金組,應授權檢察長就其檢察署的資源及案件決定,不以法務部指定者為限。

二、對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的檢討意見?
1、最高檢特偵組的應自行編制檢察官員額,避免徵調其他檢察機關的人力,影響各檢察署業務正常運作。
2、檢察機關偵查案件,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三、如何扮演好主任檢察官的角色功能?
1、建議增設副檢察長制度,協助處理行政事務,而襄閱主任檢察官則負責審閱書類,至於主任檢察官則應發揮帶頭辦案的功能,把偵辦技巧傳承予檢察官,因為目前的主任檢察官除了各組檢察官書類外,尚有行政事務,負擔太大,難以期待有帶頭辦案的動力。
2、希望法務部多注意大地區以外檢察署的資源問題,台北地區因資源充沛,故常見協同辦案的模式,其他地區則因資源不足,檢察官多單兵作戰,使檢察官常有孤獨感。
3、主任檢察官的薪資與檢察官差距並不會太多,只是職稱不同,故建議增設主任檢察官員額(如一位主任、三位檢察官即成為一個辦案團隊),尤其未來幾期的檢察官人數很多,恐會有遺珠之憾。
4、讓檢察長對主任有建議權,遴選一些在地優秀的檢察官擔任主任,可避免主任多由他處調來,一再調動而影響整體戰力。

四、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功能之改進意見?
1、檢審會在區域平衡下,而有所謂會前會,幾次下來的運作,似乎是被少數人所控制、壟斷,更有分贓之譏,為了避免有會前會的弊端,未來的調升程序,可否參考司法院的作法,由法務部先提人選,再由檢審會決定。

五、對二審檢察官支援一審辦案的看法與建議?
1、由二審對一審案件指揮偵辦意義不大,如果真要支援,請協助處理偵續案件。
2、高檢署內部先整合,對於再議案件,鼓勵二審檢察官自行調查,以駁回再議或命令起訴為原則,限制檢察官將案件發回一審,再可解決一審相當大的負擔。
3、希望二審檢察官能儘快將無罪判決通知一審檢察官,俾及時提供上訴意見。

六、無罪判決原因分析與改善建議:
1、調查局及警政署的配分(移送就有績效)應重新檢討,使其亦能協助後續的偵查及公訴。
2、針對貪瀆案件成立審查委員會,集思廣益,決定起訴門檻,避免承辦檢察官壓力過大,不僅面對外界質疑,對於無罪判決又要撰寫無罪分析報告,是對檢察官的懲罰。 

               檢察官協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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