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97年12月12日 14:30─17:00
二、地點:最高檢察署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姓名:理事長朱楠、常務理事施慶堂、蔡宗熙、林錦村、理事余麗貞、蘇佩鈺、林麗瑩、郭棋湧、何俊英
監事洪光煊、陳榮宗、曾文鐘、候補監事孫治遠
四、請假人員姓名:常務理事陳守煌、理事王俊力、邱忠義、吳祚延、戴東麗、陳傳宗、繆卓然、呂理銘、常務監事邱智宏、監事柯宜汾
五、列席人員:前理事長姜貴昌、委員會召集人蔡碧玉、副秘書長黃怡君、秘書蔡怡如
六、主席:朱楠 紀錄:蔡怡如
七、主席致詞:略

八、議案討論
(一)理監事辭職案
說明:1.施慶堂、余麗貞均辭理事職務,由候補理事繆卓然、呂理銘補足。
2.施慶堂常務理事職務,由次高票理事林麗瑩補足。
3.曾文鐘辭監事職務,由候補監事孫治遠補足。
決議:1.通過理事繆卓然、呂理銘、監事孫治遠遞補案。
2.因林麗瑩理事婉拒常務理事一職,故由王俊力理事遞補擔任。

(二)秘書處人事案
說明:1.施慶堂為秘書長
2.陳昱旗、黃裕峰、林志峯為副秘書長
決議:1.通過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人事案。
2.蘇佩鈺理事提案增列建請花蓮地檢署黃怡君主任檢察官擔任東部地區副秘書長,經施慶堂秘書長同意後討論通過。

(三)各委員會召集人案
說明:1.司法改革委員會:蔡碧玉 5.會務發展委員會:曾文鐘
2.法制委員會:余麗貞 6.會訊編輯委員會:陳文琪
3.涉外事務委員會:洪光煊 7.會員聯絡委員會:戴東麗
4.兩岸事務委員會:陳文琪
決議:1.照案通過
2.請秘書處負責釐清各委員會執掌工作內容。
&n! bsp; 3.請各委員會召集人,依性質召集會員3-5人擔任委員,進行各委員會運作,於下次理監事會進行成果報告。

(四)新申請加入會員審核:嘉義地檢 44期 陳志川(會員總數413)
決議:增列花蓮地檢黃怡君主任檢察官復會申請,照案通過,本會會員總數414人。

九、報告事項
(一)秘書處報告:
1.本會可用經費餘額705,993元。
2.會員代表選舉選票及選務工作說明,將於12/16日寄出,請各地聯絡人協助於12/31定時定點設置投票箱,並於當日回覆投票結果。
3.協會98年行事曆將於12/18印製完成,12/19將陸續寄出。
(二)各委員會報告
1.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蔡碧玉主任:關於推動檢察長評鑑採無記名方式之計畫,原訂評鑑方式僅要求有特殊記事時方需要署名,以避免出現惡意黑函攻擊,請協會發文促請法務部於表格設計上清楚標示說明,即可避免誤會。

十、討論事項
(一)補充98年工作計畫
1.預定2、5、8、11月,每三個月一次定期理監事會,必要時理事長隨時召開臨時會。
2.預定3、6、9、12月分別至台南、台中、板橋、雲林地檢巡迴座談。
3.預定10月與臺高檢合作辦理學術研討會。
(二)確立協會反應時事的機制:
1.請各位幹部注意時事,及時將個人或當地會員意見彙整,以EMAIL方式傳送予常務理監事、理事長,以把握時效。
2.請秘書處將會員的EMAIL清單建立完備,以提高資訊傳遞效率。
3.請秘書處整理理監事、各召集人之聯絡方式及EMAIL信箱並傳送予各幹部。
(三)如何表現檢察官自律精神:移至下次理監事會討論。
(四)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建議:由姜貴昌顧問、蔡碧玉主任、余麗貞主任代表協會發表意見,請秘書處另外與三位代表討論細節。
(五)巡迴座談實施方法:依往年形式辦理,於地檢署召開。

十一、主席結論
1.協會部落格經營及管理方式交由秘書處及孫治遠監事研議。
2.各委員會對於法律時事問題,應組成工作小組撰文適時回應。
3.會訊內容編輯加上會員近況報導。
十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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