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一、時間:98年2月13日 14:30─17:30
二、地點:最高檢察署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姓名:理事長朱楠、常務理事陳守煌、林錦村、理事王俊力、蘇佩鈺、林麗瑩、郭棋湧、吳祚延、戴東麗、陳傳宗、何俊英、呂理銘
常務監事邱智宏、監事洪光煊、陳榮宗、柯宜汾、孫治遠
四、請假人員姓名:常務理事蔡宗熙、理事邱忠義、繆卓然
五、列席人員:委員會召集人蔡碧玉、陳文琪、余麗貞、曾文鐘、
秘書長施慶堂、副秘書長陳昱旗、秘書洪顥芸
六、主席:朱楠 紀錄:洪顥芸

七、主席致詞:
1. 歡迎大家出席參加理監事會議,非常感恩、感謝。

2. 檢察官協會今後將以維護全體檢察官權益的立場,對外運作與發言。

3. 檢察官協會推動的原則,就是平等和民主。在協會內所有會員一律平等,沒有官階的高低,沒有資淺資深的區別;檢察官協會會務的推動,「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容許反 對聲音」、「寬待不同異見」,完全以民主機制決定。

4. 檢察官協會將強調以「關懷」、「溝通」、「服務」、「創新」為推動會務的核心目標。

5. 檢察官協會的對內功能,則是為全體檢察官會員「聯絡」、「代言」、「協助」和提供「服 務」。

6. 今天理監事會的重要事項,是補選常務理事和通過代表名單,在選舉前,大家可以先表達意見。

7. 日前監察院對最高檢察署提出糾正案,對特偵組其中兩位檢察官要求撤換,本協會立即請秘書長與部分學有專精的同仁聯絡,討論是否要作出回應。今後,對於相關事件,各位理監事及檢察官同仁均可表示意見,經過討論彙整,於適當時機向社會大眾表示本協會意見和態度。

8. 對於新申請入會之會員,請會員聯絡委員會召集人或指派委員與其聯絡,表示歡迎之意,並詢問對本會之期望及意見。

9. 本協會經費並不充裕,如何擴增經費之來源,請大家提供意見並籌畫募集經費之辦法。

10. 本次理監事會請司法、法制、國際交流事務委員會召集人做工作計畫報告,請各位討論指教。

11. 本會於2009年2月4日由陳顧問文琪籌劃,正式向國際檢察官協會提出申請書,希望成為會員國之一。

12. 期盼本會各位理監事、團體同仁,絕不放棄可以增進改變檢察官新形象的任何機會,也懷抱美夢,希望突破逆境寒流,堅持推動優質司法的理念和信念。

八、報告事項

(一) 秘書處報告
1. 2009年曆記事本已製作寄發完成。

2. 完成會員代表選舉。

3. 協會這段期間對外參與3次會議,會議簡報詳附件五。

4. 完成檢審會問卷調查,詳附件四

5. 關於監察院向協會徵詢司法官評鑑的問題,協會回函重點如下:
(1) 關於司法官每隔五年全面評鑑制度及設立民間評鑑基金會等擬議,協會表示反對。
(2) 關於法務部研擬先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增定司法官評鑑專章的部分,協會表示支持。

6. 研擬各委員會執掌與組織表,詳附件三。

7. 律師公會向協會邀稿,希望能從檢察官的角度針對律師執業權利的議題撰寫文章,目前已推薦邱忠義理事進行撰寫。

8. 關於日前備受外界爭議的監察院對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布糾正文的部分,協會在昨日拿到糾正文本文後,經過審慎考量,決定不即時對外發表言論。

(二) 各委員會報告
1. 兩岸事務委員會:
(1) 預計在下半年舉辦兩岸四地的檢察研討會。
(2) 今年預定參訪大陸的行程,正在等大陸地區每年都會舉辦的反貪聯合研討會的消息,希望以參加研討會的名義進行參訪。
(3) 今年會有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來台訪問,目前正在等他們的名單。
(4) 會訊兩岸刊物交流的部分,日前會訊已刊載過大陸地區檢察官著作,關於我檢察官得否撰文刊載於大陸地區檢察刊物的問題,已去函法務部詢問。

2. 會訊編輯委員會
(1) 會訊上新增會員訊息的欄位,刊載會員結婚生子以及業務辦案等活動訊息,目前北中南各地已設有負責人專門蒐集會員活動。
(2) 會訊從去年開始固定為每月一期,去年度共12期的會訊已裝訂成合訂本。
(3) 未來會訊編輯部分將委託專業編輯人員負責,希望美編與版面設計的部分能更加美輪美奐。

3. 司法改革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
(1) 司法改革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在事務上緊密相連,目前採合併運作的方式,共同處理事務。
(2) 法務部檢察人事改革議題,已優先針對檢審會運作議題進行問卷調查,問卷結果詳附件四。但法務部1月20日召開的研議健全檢察人事制度會議,並未優先討論此議題,而係針對一、二審檢察官交流的部分進行討論,討論內容與決議詳附件五「近期檢協會出席外部會議報告」,內有三場會議的簡要報告。
(3) 重大議題未來希望以電子問卷的方式詢問會員意見,並在協會部落格和檢察官論壇放置連結。在內容設計上,將針對受訪者身份進行區別,希望能以各種交叉比對的方式,取得不同的分析資料。電子問卷的設備方面,目前正與國家政策網路智庫接洽中,希望在下一次理監事會前,能有完整的建置。
(4) 今年將與高檢署的檢察新論合作舉辦學術研討會,但議題與日程方面希望能在理監事會討論。

4. 涉外事務委員會
(1) 國際檢察官協會第14屆年會,訂於2009年9月6日至10日在烏克蘭首都基輔舉行,會議主題為成功起訴、伸張正義。有意在大會提出報告者,請於2009年6月1日前,逕洽國際檢察官協會總諮議Elizabeth Howe(E-mail: elizabeth.howe@cps.gsi.gov.uk),並副知本協會(E-mail:pa.roc@msa.hinet.net)
(2) 國際檢察官協會第6屆亞太地區年會預定於2009年11月間在杜拜舉行,因迫近年底選舉查察的緊要關頭,原則上不主動鼓勵會員與會。
(3) 自協會成立以來,業已組團訪問泰國、越南、外蒙古、荷蘭、比利時及列支敦士登等國。2009年是否繼續組團訪問外國檢察機關以及參訪的地點,可於會議上討論。
(4) 鼓勵會員撰寫國外刑事訴訟、檢察制度及其他司法訊息,投稿「檢協會訊」,以拓展會員國際視野。
(5) 已申請加入國際檢察官協會,之後若順利入會,協會網站將與國際檢察官協會的網站連結,成為國際交流的對外窗口,因此協會網站應增加英文版本的架設並擴大網站規模,這部分請會務發展委員會規劃。

5. 會務發展委員會
(1) 希望各位理監事能盡量邀新會員加入協會。
(2) 關於協會部落格搜尋不到的問題,目前在討論是否有必要申請關鍵字廣告,並希望日後能在網站上公佈會訊內容與檢察官發表的文章等資料。
(3) 今年的聯誼活動計畫在桃園地區舉辦,詳細地點還未確定。

6. 會員聯絡委員會
(1) 目前已於會訊上刊登會員近況,欲藉此建立會員之間相互關心的橋樑。
(2) 三月份將在台南舉辦研討會,研討會的地點,台南地檢的林志峯主任檢察官提供許多風光明媚的地方供我們參考,並建議研討會可以與會務發展委員會計畫的聯誼活動結合,於進行研討會的同時亦促進檢察官的交流。

7. 針對委員會報告事項決議:
(1) 會訊編輯的部分,就先委託專業編輯部門接手,之後若成效不如預期,可考慮由會務發展委員會接手編輯工作,從旁協助會訊編輯委員會完成會訊出刊。
(2) 今年仍應組團訪問外國檢察機關,參訪的地點請涉外委員會負責規劃。

九、議案討論

(一)補選常務理事(應補一名)
說明:施慶堂辭去常務理事職務,依法須於理監事會辦理補選。
監票:邱智宏 發票:施慶堂
唱票:曾文鐘 記票:洪顥芸
決議:
計票結果:王俊力6票、蘇佩鈺1票、何俊英1票、戴東麗1票

當選常務理事:王俊力

(二)通過會員代表名單

說明:
1. 名單見附件一。
2. 第一選區和第七選區有同票情形,於理監事會抽籤決定。

決議:
1. 進行抽籤選出代表,第一選區:陳佳秀,第七選區:蔡瑞宗。
2. 照案通過。

(三)新申請加入會員審核:

嘉義地檢 45期 江金星
台北地檢 43期 張友寧
板橋地檢 44期 劉仕國
雲林地檢 43期 梁義順(重新入會)

決議:照案通過,本會會員總數418人。

(四)通過各委員會職掌表、名單(附件一)
決議:除兩岸事務委員會、會刊編輯委員會名單尚未提出外,職掌表、其他委員名單照案通過。

十、討論事項

(一)檢察官偵訊筆錄之改進(附件六)
結論:偵訊筆錄硬體部分,可朝成立中控中心發展,讓法庭錄音、錄影均自動化,成果集中保管,有勘驗必要者,再向控制中心調借。法制方面可思考文字筆錄與錄音錄影之關係,以及速記員之引進等。在硬體、法制改進變更之前,應加強檢察官及書記官了解筆錄忠實、正確性之重要性。本議題可在巡迴座談提出討論,或提為與檢察新論合辦學術討論會之題目。

(二)檢察官考績制度之改進(附件七)
結論:考績評比與檢察官獨立並無必要關係,但考績制度應透明化,建議考績於完成後馬上公佈,讓檢察官能立即申請覆議,有救濟的機會。

(三)經費之使用及支出─需否實施募款(附件八)
結論:經費的問題請會務發展委員會針對募款或申請經費的部分討論,於下次理監事會提出方案。

(四)本年與檢察新論合辦學術研討會主題及綱要
結論:主題部分,請司法改革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自行決定,盡量在3~4月時討論定案,於下次理監事會作追認即可。

預定日期:九月底~十月上旬

(五)針對監察院所發出之糾正文,協會該有的回應。

結論:
(1) 關於協會未立即作回應的表現,各理監事都表示認可,在還沒收到正式糾正文之前,的確不應輕率回應。
(2) 儘管發佈的時效已過,協會仍應對此議題作出完備且深度分析的回應發佈於檢察官論壇、投稿報社民意論壇或檢協會訊。


十一、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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