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蒙古檢察機關、團體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蒙古檢察機關、團體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2009年5月12日

一、目的:拓展本協會國際交流,並增廣會員視野,建立我國與蒙古檢察官
  之間之友誼,增進對蒙古刑事司法制度及實務之瞭解,以利台蒙刑事司
  法互助之推動。
二、預定活動時間:2009年6月間(視報名人數確定後,再與蒙古方面敲定
  日期,前後預定共9日)。
三、活動地點:蒙古烏蘭巴托市等。
四、預定參訪行程:
(一) 拜會蒙古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拜訪機關另行洽排中)。
(二) 觀光遊覽特勒熱吉國家公園、哈斯台國家野馬保護區及古都—哈喇合
    林等。
五、實施方式:
(一)拜會檢察或公安機關首長或相關主管。
(二)與蒙古檢察官座談。
六、名額及參加辦法:
(一)全團計會員16人(限已繳交民國97年及98年年費者,每一會員最多可
   攜眷一人參加,眷屬不計入團員數且不參加正式拜會行程)。
(二)協會除保留3位名額(團長及行政總務文書人員2人)外,其餘13個名
   額,由會員自由報名參加,報名人數超過13人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5月22日(星期五)12:00止。
(四)報名方式:填妥後附報名表傳真或網路報名。
  傳真電話:02-23822718
  連絡電話:02-23825222(洪小姐)
(五)會員名報名人數過13人時,將於5月22日(星期五)下午由常務理事一
   名,在監事見證下舉行抽籤。名單確定後,隨即公告並個別通知。
七、其他說明:
(一)本次拜會參訪行程由本協會規劃,並委由旅行社代辦相關事宜。
(二)參加人員係現職檢察官(公務員)者,應依規定請公假。
(三)參加人員須自行負擔本人及眷屬費用,每人費用暫預估新臺幣79,000
   元 (參考一般旅行團之團費)。
(四)參加會員應準備護照正本(需有七個月以上效期)。
(五)需新辦護照者應準備:1.身分證正本;2.舊護照;3.兩吋彩色照片3張
  (★背景需純白色)4.辦照費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蒙古檢察機關、團體交流活動報名表

一、報名會員(附護照英文姓名)
姓名:
服務機關: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二、是否攜眷:(附護照英文姓名)
□是 姓名: 與會員關係:
□否

三、是否需代辦護照:
□是
□否


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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