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日本大學法科大學院及檢察機關參訪活動實施計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日本大學法科大學院及檢察機關參訪活動實施計畫
2010年3月9日

一、目的:為拓展本協會國際交流,建立與日本檢察官之間之友誼,增廣會員視野,並增進對日本近年司法改革之瞭解。

二、活動時間:預定2010年6月7日(星期日)至11日(星期四),活動期間5日。

三、活動地點:日本東京都。

四、參訪機關:
預定參訪日本法務省、東京地檢廳、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及法務史料展示室等,實際參訪行程視本協會與日本相關機關及學校連繫結果而定。

五、參訪議題:
(一)法學教育改革。
(二)國民裁判員參審。
(三)起訴狀一本實務。
(四)犯罪被害人保護。

五、實施方式:
(一)拜會日本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及日本法務省、東京地檢廳等機關。
(二)與日本法學教授及檢察官座談。

六、名額及參加辦法:
(一)全團計會員8人(限已繳交98年及99年年費者)。
(二)協會除保留本協會行政事務人員三位名額外,其餘5個名額,由會員自由報名參加,報名人數超過5人時,以期別早及日語程度佳者優先,必要時以抽籤決定。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3月27日(星期五)12:00止。
(四)報名方式:填妥後附報名表傳真或網路報名。
傳真電話:02-23822718
連絡電話:02-23825222(洪秘書)
(五)會員名報名人數過5人時,將由理事會決議遴選之,如有抽籤必要者,於99年3月27日下午由常務理事一名,在常務監事見證下舉行抽籤。名單確定後,隨即公告並個別通知。

七、其他說明:
(一)本次拜會參訪行程由本協會規劃,委由旅行社代辦相關事宜。
(二)參加人員係現職檢察官(公務員)者,應依規定請假。
(三)參加人員須自行負擔費用(臺北與東京來回機票約新臺幣1萬1千元左右)。本協會仍將循例向有關機關爭取經費補助。
(四)參加會員應準備護照正本(需有七個月以上效期)。
(五)需新辦護照者應準備:1.身分證正本;2.舊護照;3.兩吋彩色照片3張(★背景需純白色)4.辦照費用。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