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檢察官協會反對國家安全局介入刑事司法案件

檢察官協會反對國家安全局介入刑事司法案件

一、根據8月16日蘋果日報所載,國家安全局邀集刑事偵查及情報機關首長研商,擬推動由國安局主導的體制外指揮偵防案件進行的督導小組,輿論譁然。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下稱檢協會)對於國安局提出應在刑事案件之偵辦與國家保防間取得平衡的看法表示贊同,但是對於國安局因而主張在現行刑事偵查系統之上,另外成立屬於行政權之國安督導小組,介入刑事案件之偵查的構想,期期以為不可。

二、國安局著眼於加強國軍保防工作與國家安全之保障,主張應在「偵查不公開」與「先期通報、損害控管」間取得平衡,而欲統合軍事或國安機密弊案之內部行政處置與刑事偵查之監督,並由國安局主導案件之進行,引人有手段與目的不對稱的聯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偵查之主導者,檢察官偵辦案件,應保持客觀中立,避免干預,尤其對於涉及公務員之弊案無論是貪污或洩密等,更須敏感的避免行政權不當介入。國安局以保防為由,要求檢調警在偵辦案件,甚至包括與國防無關之重大刑案與經濟犯罪時,須受隸屬行政權之國安單位督導,無異是讓行政假國家安全之名,堂而皇之干預刑事案件之偵辦,不僅有違反刑事訴訟法,侵害司法獨立之嫌,亦將引起民眾之不信任。

三、檢協會認為,國家保防工作與刑事偵查本無衝突,尤其偵查不公開原則即在避免案情曝光,案件尚未成熟即遭破壞而無法追訴並造成關係機關或人員甚至國家之損害,偵查不公開本身即是一種損害控管機制。另一方面,檢察官偵辦案件也會嚴守份際,尊重國安單位之情報及保防專業,惟重大弊案若已進入偵查程序,國安單位亦應尊重刑事偵查不公開與司法專業,以確保案件之順利偵辦。檢協會贊成國安單位與檢察機關應有協調合作分享訊息的機制,與國安單位共同打擊不法,但檢協會堅決反對國安單位介入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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