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暨第四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暨第四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暨第四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地 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室
出席人員:理事長姜貴昌、常務理事曾文鐘、理事吳文忠、林良蓉、戴東麗、朱帥俊、蔡宗熙、黃元冠。常務監事邱智宏、監事洪光煊、羅建勛

列席人員:秘書長陳文琪、秘書蔡怡如主
席:理事長姜貴昌
紀 錄:蔡怡如

一、 報告事項
(一)經費收支情形:至96年10月29日止,協會可用現金餘額為新台幣708,610元。
(二)國際交流及兩岸交流:
1. 96年9月中旬組團前往香港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第12屆年會。
2.96年10月中旬組團前往西安及上海進行第二次兩岸檢察交流。
(三)法官法審議進度及爭點協商情形。(另公布)

二、討論事項決議
(一)審核97年度工作計畫、預算表、員工待遇表(P1-3)
說明:因獲得部分補助,97年度未編列「會刊(訊)編印費」。
決議:照案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二)審核96年度1-9月會計報表(P3-16)
決議:照案通過。
(三)通過新入會會員資格審查,會員人數計503人。
1.張進豐,29期,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2.姚重珍,43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3.陳亮佑,43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4.李家豪,43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5.翁偉倫,43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6.柯博齡,43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7.吳靜怡,45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8.郭力菁,45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9.黃榮德,45期,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10陳妍萩,46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三、臨時動議(結論)
(一)針對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法官法草案,與檢察官有關之議題,以協會名義表達檢察官之意見,提出三項訴求,進行立法遊說:
1.反對檢察官準用規定訂有「落日條款」,避免檢察官行政官化。
2.建立適當的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
3.「親司法、遠行政」,檢察長遴任及遷調均應經檢審會審議
(二)依95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秘書處製作記事簿(行事曆)作為會員紀念品,內容囊括97年度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及各檢察相關單位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
(三)本會應參加公聽會或其他會議日多,除各委員會負責相關議題外,歡迎北中南各地會員依議題興趣,告知秘書處代表協會出席會議之意願,以便列冊安排。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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