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第二屆第六次理事會暨第五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二屆第六次理事會暨第五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第二屆第六次理事會暨第五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97年3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地 點:最高法院檢察署簡報室

出席人員:理事長姜貴昌、常務理事陳守煌、施慶堂、余麗貞、曾文鐘、理事吳文忠、林錦村、戴東麗、蔡宗熙、洪培根、林良蓉、常務監事邱智宏、監事洪光煊、羅建勛

列席人員:秘書長陳文琪、秘書蔡怡如

主 席:理事長姜貴昌

紀 錄:蔡怡如

壹、報告事項

一、秘書處(陳文琪)
(一)經費收支情形:至97年3月28日止,協會可用現金餘額為新台幣709,532元。
(二)97年度會員之常年會費尚未收齊,蔡秘書將與各地聯絡人聯繫催收。
(三)本會所有國外及兩岸考察參訪活動,均係會員自費參加。
(四)「檢協會訊」順利發行,至97年3月14日發行至第27期。

二、司法改革委員會(施慶堂)
(一)本會今年第一場檢察改革巡迴座談會於3月14日下午在彰化地檢署舉行,討論之中心議題為「檢察官治國?─如何化貶為揚」,與會檢察官發言熱烈,會議歷時三小時結束。
(二)本次彰化地區座談會,檢察官們對於如何精進辦案,提升檢察形象,檢察一體等議題提出許多寶貴意見,並建議召開全國檢察改革會議。

三、刑事法研究委員會(余麗貞)本會訂於9、10月間與高檢署「檢察新論」合辦有關檢察官職權角色及相關改革議題之研討會。自四月起著即開始籌備工作。

四、會務發展委員會(曾文鐘)本會最近提出「施用毒品政策除罪化、醫療化」議題,引發熱列討論。目前各地檢署在做的「減害計畫─替代療法」,對施用毒品者戒治毒癮有幫助,也是一種「醫療化」的方式,本會提出此議題與法務部無關,有檢察官因誤解而諷罵協會,是嚴重的攻擊。

五、國際交流委員會(洪光煊)
(一)本會訂於5月初由陳秘書長率團訪問荷蘭、列支敦士登及比利時檢察機關,將拜會機關首長並與檢察官座談,以促進彼此瞭解,建立日後持續交流合作關係。
(二)本會訂於6月8日至11日組團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第五屆亞太會議。今年大會主題為─「企業犯罪」,本會將遴派代表在會中發表報告,現正與主辦單位洽排中。
(三)本會訂於7月初組團前往蒙古進行檢察交流。全團計有12名會員報名參加,連同眷屬計16人。(註:蒙古參訪團報名已截止,不再接受報名;本團係目前唯一開放攜眷之參訪活動)(四)國際檢察官協會舉辦徵文比賽,本會已於部內網站檢察官論壇公告鼓勵英文能力佳之檢察官踴躍參加,為國爭光。

六、兩岸交流委員會(陳文琪)本會自95年開啟兩岸間正式之檢察交流後,兩年以來,在人員交流及合作事項均保持互動。今年仍繼續規劃交流活動,俟有具體計畫再行公告。

貳、討論事項及決議

一、審核協會96年度會計報表(收支餘絀計算表、資產負債平衡表、現金出納表)決議:通過,依規定報內政部核備。

二、新入會會員資格審查決議:通過下列人員入會申請成為會員,會員總數達512人。
1.周懷廉,32期,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2.陳昱奉,46期,嘉義地檢署檢察官
3.翁佩嫻,37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4.龔書安,45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5.許怡萍,45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6.毛麗雅,42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7.吳美齡,44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8.楊婉莉,36期,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9.江林達,37期,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10.余秉甄,42期,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11.蔡麗青,43期,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三、施用毒品政策向左看,向右看
決議:
1. 本議題之提出,引發熱烈討論,為協會所樂見。協會將繼續提出政策議題之探討,並帶動檢察官關注議題、就事論事,多元討論的模式。
2. 協會未否定「減害計畫之替代療法」是「醫療化」之一種方式,除藉「司法」形成強制力外,是否有其他方法?國家資源及檢察資源應如何配置?先「醫療化」後再「除罪化」,階段性處理是否更好?
3. 此議題涉及層面太多,需要更深廣的討論及協調,協會尚不形成最後的決定。

四、法官法立法問題決議:本會主張法官及檢察官應於定在同一部法,訂定司法官法是本會的第一志願,惟本會仍將密切注意立法動態及情勢,並檢視機關或委員提出之條文草案,表達協會之意見以求內容妥適。在立法過程中,檢協會將統合檢察官內部意見(含檢改會學長之意見)並請法務部支持。

五、召開全國檢察改革會議決議:
1. 近來外界對檢察體系多所批評,檢察負面形象之報導多於正面,所以,「檢察改革」最好自己先提,先自我檢討提出改革方案,才不會被動等著被外界「檢討」。
2. 檢察改革會議,不能關起門只有檢察官自己的聲音,要聽聽法官、律師、學者、民間團體及人民的聲音。
3. 協會於5月、7月及9月(或10月)間仍有多場巡迴座談會,將彙整各場次之議題及發言內容,提出本會議之議題及主張。
4. 近來外界反映之:檢察官之評鑑與淘汰機制、檢察一體、檢察倫理、貪瀆案件及經濟犯罪案件定罪低等問題,無可迴避,要妥為因應。
5. 請法務部於下半年召開全國檢察改革會議。

參、臨時動議:無

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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